经县委研究同意,从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中选调人员到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含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在乡(镇)、县直单位机关公务员中选调10名工作人员,如报名人数不足20人(含20),则根据进入面试人数按1.5:1(小数按四舍五入取整)确定选调名额。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原则上是中共党员。
2、热爱纪检监察工作。道德品行端正,自律意识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同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3、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应的能力素质,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4、35周岁(1980年11月1日后出生)以下、身心健康,现为本县乡镇、县直单位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5、具有经济、法律、审计专业背景和纪检监察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选调方法
1、报名。2015年12月15日前,本人报名或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组织推荐,经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符合选调条件的人选并公示。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程,因报名人员自身原因导致取消资格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己承担。
2、测试。2016年1月15日前,通过笔试和面试,对推荐人选能力素质情况进行测试了解。参加笔试人数多于40人,按笔试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取前20名进入面试并公示;参加人数少于40人(含40),按2: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公示。笔试、面试具体办法由领导小组研究公布。
3、体检和考察。2016年1月29日前,按照拟选调人数1:1.2的比例(小数按四舍五入取整)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列入)并公示,组织拟考察对象进行体检(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序递补)。由领导小组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4、试用。2016年2月5日前,根据考察情况,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公示,按规定程序办理六个月试用手续(试用期间,拟选调人员组织人事关系、工资待遇不变)。
5、考核和调动。试用期满后,经县纪委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四、报名联系地点和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人民大道原国土大楼四楼401室
报名电话:3541508
特此公告
中共龙南县纪委
2015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