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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南县纪委、龙南县监察局简介
字体大小:           2015年1月20日

  中共龙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以下简称为“县纪委”)与龙南县监察局(以下简称为“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发现违纪问题,负责初步核实。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管委会)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决定和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负责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决定;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草拟有关文件制度。

  (八)会同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及乡(镇、场、管委会)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协助县委组织部审核拟提拔任用的科级领导干部人选;提出和考察审核乡(镇、场、管委会)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县纪委派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以及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人选;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纪委(县监察局)内设9个职能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局领导班子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县纪委全委会、常委会议、机关综合性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系;组织起草县纪委全委会工作报告、委局重要文件等文稿;汇总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委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督促检查市纪委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县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县纪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委局机关贯彻落实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特邀监察员、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县纪委、县监察局及县纪委办公室印章,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对外联络接洽、机关行政、后勤事务、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及纪工委(监察分局)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协调委局机关有关工作。

办公室(副科级)设主任1名。

(二)组织部

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负责委局机关(含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配合机关支部加强委局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负责承办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乡(镇、场、管委会)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承办乡(镇、场、管委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乡(镇、场、管委会)纪委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干部在线学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因公(私)出国(境)备案等工作;负责委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组织部(副科级)设部长1名。

(三)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承办委局机关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课题研究;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宣传教育、政策研究、廉政文化和网络信息相关工作。

宣传部(副科级)设部长1名。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协调全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全县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综合分析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乡(镇、场、管委会)和县直部门(单位)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乡(镇、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履行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党风政风监督室(正科级)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五)信访室

受理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按照行政监察法及有关规定,受理和处理对不依法行政的投诉举报,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受理行政投诉的工作;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组织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和县管干部评先、评优、因公(私)出国(境)回复有关部门意见工作;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并向县纪委(县监察局)报告有关情况;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信访室(副科级)设主任1名。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县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并分送纪检监察室、纪工委;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负责向县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同时向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报告,统一受理乡(镇、场、管委会)纪委及派驻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纪检监察室、纪工委;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承担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本县管辖干部的“两规”、“两指”案件手续的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后勤、设施维护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督促办案部门查办市纪委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协助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和县管干部评先、评优、因公(私)出国(境)回复有关部门意见工作。

案件监督管理室(副科级)设主任1名。

(七)第一纪检监察室

负责承办县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检查、核实,以及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协助案件监督管理室做好上级纪委在本县查办案件的联络和协调、协助工作;负责上级纪委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案件的检查、核实工作;协助组织部办理上级纪委抽调人员的选派,并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和县管干部评先、评优、因公(私)出国(境)回复有关部门意见工作;协调、指导和督促纪工委(监察分局)查办案件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委局机关干部、派驻机构干部、乡(镇、场、管委会)纪委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检查,并报告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第一纪检监察室(正科级)设主任1名。

(八)第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承办县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和复杂案件的检查、核实,以及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协助案件监督管理室做好上级纪委在本县查办案件的联络和协调、协助工作;负责上级纪委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案件的检查、核实工作;协助组织部办理上级纪委抽调人员的选派,并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和县管干部评先、评优、因公(私)出国(境)回复有关部门意见工作;协调、指导和督促纪工委(监察分局)查办案件工作。

第二纪检监察室(副科级)设主任1名。

(九)案件审理室

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乡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者备案的案件;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对乡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承办应当由乡科级党委、纪委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处理报县纪委备案的案件;承担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承办乡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委局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监督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协助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和县管干部评先、评优、因公(私)出国(境)回复有关部门意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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